一段「侨批」往事

电影《给阿嬷的情书》让很多人知晓了「侨批」这个历史名词。

简单来说,侨批就是海外华侨通过某些值得信赖的民间渠道,寄给家乡亲属的书信与汇款凭证。这种汇款凭证大约始于明末,贯穿了整个清代与民国,落幕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如今,侨批档案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文字资料与实物照片在中文互联网上不难寻到。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些笔者见到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侨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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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侨批汇款被纳入官方严格管辖。如汕头军管会发布的《汕头侨批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会授权本市中国人民银行为侨批业之管理检查机关」「私营侨批业……所收侨汇按当日牌价售给汕头中国人民银行,不得换取外汇存单在市场上卖出,或以自备外汇方式输入物资套取人民币发批」「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得随时派员检查其营业情形及账簿,并得随时指定编造有关表报。」( 汕头军管会秘书处编:《政策法令汇编》第一集,新华书店1949年印刷,第13-14页。)

管控强化的同时,问题也出现了。1955年2月23日,官方发布题为《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的文件。内中说,之所以要发布该文件,是因为「目前发现有些地区的基层行政机关贯彻保护侨汇政策不够深入,有些侨眷居住区的地方工作干部尚不了解侨汇的意义和国家保护侨汇的政策,有些侨眷居住区尚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干预侨眷对侨汇使用的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文件做出如下规定:「在动员侨眷参加各种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值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擅自检查侨批和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对侨眷把侨汇用于生活方面,包括用于举办婚、丧、喜、庆等事,不得干涉。」

文件同时也表示,「国家鼓励华侨和侨眷把侨汇投入生产或者向国家投资公司入股,同时鼓励华侨、侨眷修建房屋,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此应给予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54.9-1955.6》,法律出版社1956年出版,第531-5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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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的国务院文件起到了一些效果。但随着时局变化,这种效果很快又消失了,许多在海外打工的侨胞停止了向国内汇款。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支行于1962年1月2日致函厦门市委,如此总结其中原因:

「1955年以后各地大张旗鼓宣传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侨汇不断上升。1958年第一季度收汇达724万美元,为解放以来收汇最高季度;下半年由于侨胞侨眷对国内大跃进形势和人民公社化政策认识不足,及某些地区出现一些强迫献售金银,强迫存款,平调生活资料等干涉侨汇的违反政策现象,以主要侨区晋江最为突出,侨胞侨眷顾虑侨汇归公,侨汇猛减,1958年下半年侨汇与1957年同期比较减少53%,其中本市地区侨汇减少52%。」(《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 中 1950-1978》,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403-404页)

1960年前后,福建、广东等地的侨批侨汇又有上涨,原因是东南亚尤其是印尼发生了严重排华事件,部分海外打工人于恐慌中选择将存款汇寄给了国内亲眷。不过,这种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短暂上涨,没有维持太久。如福建厦门「1961年侨汇仍比1960年减少40%」。这种减少,有外部原因,也有国内原因,比如「存在某些套取侨汇和截留侨汇进口其他物资等漏洞」(同上,第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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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动员国内侨眷,促使海外华侨更多地往国内汇款,是广东、福建、浙江、山东、湖南等省份国有银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1959年的「全国金融工作先进经验交流大会」,便留存了许多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比如:福建省永春县岵山营业所组织当地公社的「侨眷、归侨敲锣打鼓向党支部书记送决心书,表示要向国外亲人报喜,努力争取侨汇」,并成立专门的组织团体「帮助侨眷写信对外报导,争取侨汇」「指导和协助侨眷直接写信联系侨胞」,有海外打工人对人民公社运动持不同看法,该营业所的工作人员就在回信中向对方「系统说明公社化的情况和它的优越性」。据说这次措施「推动侨汇迅速增长,帮助50多个断汇户复汇」。

广东省台山县支行的工作经验也差不多。他们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指导写好侨信的工作,指导侨眷正确地报道祖国大跃进的情况……」;另一方面还「有计划地邀请侨批局经理人回乡省亲」——侨批局是为海外打工人往国内汇款的主要民间机构。这些在国内有亲人的侨批局经理人给台山县支行写信:「你们对我们家属十分关怀……我只有积极经营,争取大量外汇以报答政府。」此外,台山县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着重宣传侨汇永远归私人所有,并由个人支配使用」,然后再采取「各项相应措施」,让侨眷们「积极储蓄」。

广东省高鹤县陈山信用分部发现某侨眷的父亲死在国外,钱款选择保管在海外亲友手中,未曾寄回。于是「通过其亲属进行宣传教育,他(国内侨眷)表示有怕露富的思想,我们即反复说明政策,并帮助他写信把钱分批要回来」。又有某年老归侨被查到「有些钱,但很少存款」,于是「社干经常与他谈家常……经常把祖国及家乡建设情况介绍给他,送报纸给他……信用社向他介绍公社生产情况,带他参观红菸,说明公社物产丰富」,终于让老人「说出了心里话,原来他的钱在外国及香港分别交给四个朋友保管,他认为“纵使一个靠不住还有第二个,不会四个都没本心的”……我们向他说明利害后,他非常懊悔,即将钱要回,全部存入信用社」

福建晋江大崙信用分部的工作人员许素华,是当年「侨批」工作的先进任务。据其自述:「一位侨眷本来打算盖房子,国外亲人也同意了,还汇来六千元。正好公社会开始,他听信谣言,怕房子归公,不盖了,写信说钱不用汇来了。我了解这情况以后,就登门访问,宣传房屋不会归公,要他相信政府的话,不要听信谣言。……我就替他写信,详细说明房屋是不会归公的,以前不要盖房子是听了别人的胡说。结果国外有汇来了七千元。」

山东烟台市支行的高恩涛说:「我时刻注意指导侨眷写好家信。今年1月份我根据青岛分行的材料,……编写了一份“如何写好侨信回文”的材料。……我市很多侨眷,如不通信便没有汇款,……我千方百计的帮助他们沟通信息和汇路。」(以上资料,见中国人行国外业务管理局编:《外汇保险工作先进经验》,金融出版社1960年出版。)

透过这些「先进经验」,不难窥见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代那些海外打工人及其国内亲眷的心流是如何辗转反侧,境遇是如何进退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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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仇为发,在回顾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侨汇往事时,如此写道:

「侨眷、归侨因海外关系受到歧视、迫害,与海外亲人通信通汇受到干涉,有一些基层单位擅自冻结没收侨汇,致使一些归侨、侨眷被迫中断通汇关系,甚至拒收侨汇和海外遗产。长沙市工人舒某曾3次拒收其父在香港的10多万元遗产,此类事情出现多起。这一时期,侨汇收人逐年下降。」(《侨汇二三事》。收入《湖南金融百年》,岳麓书社1999年出版,第231页。)

在这种背景下,民间侨批业渐渐失去了「存在价值」。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相关从业人员并入国有银行,「侨批」自此成了历史名词。

文:言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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