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关于噪声评价的“加权”和“计算”是有明确的国家标准(GB)规定的。:一个是频率加权(A计权)的数值标准,另一个是时间平均(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
你丫只看加权,不看加权有没有用啊。
2.中国国家标准 GB/T 3785.1-2010,有一个频率计权表,空调频率最常见的31.5HZ,在计算分贝时,会被抹掉39.4,本来60分贝的计算值,会被抹成20多分贝。
3.测得频率加权后的声音,还需要计算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值,这才是环保局最终执法的依据。这就是等效声级,这个没啥好说的。
4.A加权公式自以为是地认为人耳对低频声不敏感,这种设计在评估交通噪声、说话声等以中高频为主的声音时有效。但遇到以低频为主的噪声源(如空调、水泵、变压器)时,就很荒谬了。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引用了GB22337-2008标准,它不再只看一个总值(dBA),而是把声音拆开,分别看不同频率的声压级。但是它给出的限值(dB)对于低频来说,依然是相对宽松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6.低频噪音对人体的伤害不是能量,而是驻波引起的人体器官生理共振。
目前中国与噪音相关的所有法律体系均无法解决低频噪声问题,噪声解决需要另辟蹊径